FTISLAND原成員崔鍾勳行賄未遂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FTISLAND原成員崔鍾勳行賄未遂案今天下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二審判決,二審法官維持了一審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駁回了崔鍾勳的上訴。

崔鍾勳在2016年酒駕時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駕就棄車逃逸,跑出八十米左右後被警方抓獲,當時崔鍾勳央求警察放過自己並許諾200萬韓元賄賂,遭到了警察的拒絕。此案一審,法官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而崔鍾勳則以量刑不當為由提出了上訴。在今天的二審判決中,法官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崔鍾勳的上訴。

崔鍾勳此前因集體性侵,拍下作案視訊在聊天群散佈等犯罪行為已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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