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原合夥人劉仁錫被判處緩刑: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緩期三年執行

劉仁錫

勝利的原合夥人劉仁錫今天因挪用公款、中介性交易、違反食品衛生法等罪名而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期三年執行。

劉仁錫被指控與勝利合夥經營酒吧時將酒吧註冊為普通飯店,還被指控挪用公款,為訪韓的國外投資者介紹有償陪侍女性。法院今天判決時表示,劉仁錫的犯罪事實明確且證據充分,但鑑於劉仁錫認罪態度良好且及時返還了挪用的公款,法院決定判處其緩刑。

勝利作為劉仁錫的原合作人,同樣涉嫌為訪韓的國外投資人介紹有償陪侍女性,另外還涉嫌多次在國外參與賭博。因為勝利已經參軍,他的案件已移交到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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