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某经纪公司代表性侵公司女艺人被判处缓刑

韩国某经纪公司代表B某因性侵公司女艺人而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B某在担任公司代表期间偶然获悉公司女艺人A某曾进行过性交易,B某利用此事在A某提出解约时威胁A某,逼迫A某写下详细描述性交易过程的自白书,再利用这份自白书当做把柄性侵A某,还逼迫A某写下了如果性交易事件曝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A某要负全部责任的保证书。

A某在不久后不堪忍受B某侮辱而向警方报案,一审B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而二审则是改判为了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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