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因涉嫌介紹性交易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BigBang前成員李勝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李勝利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本月12日,在京畿道龍仁市地上作戰司令部普通軍事法院舉行的軍事審判一審公開審判中,勝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1億5690萬韓元,被法庭拘留。 由於被判徒刑,人們開始關注他是否會上訴,18日勝利的法律代理人方面對「是否上訴」提問簡短地表示:「我有上訴計劃。」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勝利的上訴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長達10個多月的審判中,一直否認自己的嫌疑,幾乎沒有人認為他會完全接受法院對此做出的結論。

據悉,勝利目前尚未提交上訴書。

12日下午,地面作戰司令部普通軍事法院判處涉嫌9項罪名的勝利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11億5690萬韓元(約人民幣645萬)。此外,法院認為勝利有可能逃走,併發佈了拘捕令,勝利當場被法庭拘捕,被轉移到了第55師團軍事警察隊內的收容所。

軍隊法官承認了勝利所面臨的9項嫌疑。特別是勝利方面徹底否認的以事業目的對海外投資者進行性招待的嫌疑,表示:「從YG法人信用卡支付性交易女性的代價等經驗法則上看,很難認為被告人不知道是付出代價的性交易」,「警方和檢方的調查,與法庭上的陳述等沒有一貫性,可信度很低」。 接着表示:「從通過KKT對話共享所有招待內容這一點來看,與劉仁錫合謀,有計劃地準備了性招待」,拒絕接受勝利方面的主張。

勝利違反了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違反食品衞生法、業務貪汙、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違反關於性交易介紹等行為的相關法律、長期賭博、違反外匯交易法、違反性交易介紹等行為的處罰相關法律、特殊暴力教唆,共9項嫌疑。

勝利被指為2019年2月爆發的江南俱樂部「Burning Sun」事件核心人物,接受了近一年的警方、檢察機關的調查,去年1月被不拘留起訴。 兩次拘捕令被駁回,最終被不拘留起訴的他於去年3月入伍,以軍人身份接受了長達11個月的審判。

根據韓國兵役法施行令第137條(現役兵等的兵役處分變更),被判處1年零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或監禁實刑的人將被編入戰時勞動站強制退伍。 即使被判1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監禁刑,也會通過另外的審查強制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