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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原合伙人刘仁锡宣判 法院称其态度良好判缓刑

胜利原合伙人刘仁锡被判处缓刑胜利原合伙人刘仁锡被判处缓刑

  韩国艺人胜利的原合伙人刘仁锡今天因挪用公款、中介性交易、违反食品卫生法等罪名而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刘仁锡被指控与胜利合伙经营酒吧时将酒吧注册为普通饭店,还被指控挪用公款,为访韩的国外投资者介绍有偿陪侍女性。法院今天判决时表示,刘仁锡的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但鉴于刘仁锡认罪态度良好且及时返还了挪用的公款,法院决定判处其缓刑。

  胜利作为刘仁锡的原合作人,同样涉嫌为访韩的国外投资人介绍有偿陪侍女性,另外还涉嫌多次在国外参与赌博。因为胜利已经参军,他的案件已移交到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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